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规定:
1、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非商业企业,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确定征收率。
3、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办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年检及升降级管理
国税局
办理事项: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年检及升降级管理
审批形式:核准
办事程序:受理 核准
申报材料:认定:1、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防伪税控联系单;
4、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办税证复印;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7、购买保险箱发票复印件;
8、税务代理、咨询证书;
9、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参照新办);
10、财务报表(提供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1、有关合同、章程;
12、对外地驻绍分支机构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年审: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纲税人资格证书》;
3、发票领购薄;
4、上一年度企业的损益表、负债表等财务报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类管理申请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
一般纳税人年检的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办对象办理此项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在每年3月1日或税务机关规定的年检开始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 申办对象在办事过程中应做的事项和应当准备的材料
(1)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2)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表(年度汇总);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 办事机构审批、许可、登记业务的流程
(1) 每年年检开始前,一般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签字盖章。
(2) 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申请审核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资料。
(3)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年检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一般纳税人,并将《年检申请审核表》(其中一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退还给一般纳税人。
(4)年检合格的一般纳税人,凭《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通知书》,带好国税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发票购用印制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在上述“证、簿”上加贴“上海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合格(XXXX年)”标识。 办理审批、许可、登记业务应缴纳的费用数额及依据。
文章摘自上海轩扬商务企业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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